(1)邀请招标时资格预审公告期限:少于7个工作日。
(2)邀请招标时投标人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期限: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。
(3)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: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。
(4)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期限: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作出。
(5)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: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20日。
(6)开标时间: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。
(7)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:原则上应当在开标前半天或前1天进行,特殊情况不得超过2天。
(8)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期限: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,